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正文

长治医学院研究生复试阅卷人员职责

发布日期:2018-03-26  来源:   点击量:

 

一、阅卷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按时按质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时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不自立评分标准,始终如一,评完一题,应认真核准每题分数,记入指定位置,保证评分不漏题,累计不漏不错。

二、保守秘密,遵守纪律,不泄露试卷统分情况,不查询考生成绩,不收集、整理有关试题及评卷、分数的资料数据;不将评卷、统分的文件和资料带出工作场地;不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将手机带进阅卷场地,不得私自进入试卷保管室。

三、阅卷中不准私拆试卷,不挑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考号。不打听“考场代号”编排顺序。如发现有倒装、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由阅卷组长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阅卷一律使用统一提供的红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洁,只能在卷面上划写阅卷统一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抹,有改动就要签名。

五、阅卷人员要爱护试卷和各种资料,下班时应将试卷收清送交试卷保管室。做到领交手续完备。

六、做好复查工作。对各题评判和试卷累分进行认真复查,复查人对该题应负最后评定责任。复查人如有不同意见,应与原阅卷人员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应由评卷小组裁决。

七、每位批阅、复查、累分和复查的阅卷人员,都要在试卷封面相应栏目内签名,以示负责。

八、对违反阅卷纪律和营私舞弊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