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正文

长治医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   点击量:

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实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也是落实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的主要环节。复试录取工作要加强领导,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和由纪检监察机构组成的督查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复试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实施。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由符合学科专业条件的专家、教授组成,并配备秘书1人;秘书负责面试程序的记录工作。学校要严格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抵制和防止复试工作中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资格审核,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一)复试资格的确定

1.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考试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在硕士研究生统考中有违纪或作弊记录,在网报时没有主动声明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须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其他要求。

4.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照初试成绩、英语水平等排序进行调剂复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优先。

5.复试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3.所有考生均须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临床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学习计划等)。

6.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三、加强复试考核,确保操作流程规范

(一)复试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既注重初试成绩,也要注重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医学伦理、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核,切实将改革落实、落细,提高人才的选拔质量。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专业课考试可以按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进行考试。复试时间、地点待通知。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临床技能考核,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和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占80分;听说交流(面试),占20分,满分100分。听说交流测试时,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般应当统一。复试工作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工作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4.复试结果与评语

(1)应记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的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是否具有培养潜质。

(2)综合知识能力。

(3)外语听说写能力。

(4)医患沟通能力。

(5)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职业素质。

(6)心理素质、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品德、医学伦理。

(7)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时间、地点待通知

四、加强调剂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我校调剂工作在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所有考生调剂都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调剂具体工作参考当年研究生缺额调剂公告

五、加强工作要求,确保录取质量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试总成(复试总成绩/4)××试总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含心理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

(二)录取要求

1.复试为差额复试,录取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复试专业课不及格者、临床技能测试不及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导师组测试时,导师有一票否决权,即导师如果认为考生无培养前途可一票否决,但必须由2/3以上导师签字,并写明原因。

4.对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给予加分。有关考生在复试前须出具相关证明并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可。

六、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实现硕士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复试录取阶段,会向社会公布专业招生人数、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在复试过程中,复试领导组和督查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重点检查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等重要信息是否按规定要求公开,拟录取名单是否及时全面进行公示;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要认真落实复议制度,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对考生提出的合理的投诉和申诉,要及时受理、组织复议,并及时给予考生答复。要提高服务意识,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明招生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干扰,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