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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   点击量:

  

长治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院(所、系)两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工作模式,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校纪委监察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根据复试录取工作需要,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组,主要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实施。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由符合学科专业条件的专家、教授组成,并配备秘书1人。

一、制定招生计划

每年9月制定次年的招生计划。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国家对高级人才的需要出发,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学科和专业为依据,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结合我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根据各院(所、系)研究生导师人数、培养条件、导师科研水平分配招生名额,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1. 本着发展优势学科,重点学科的原则,对在研课题多、临床经2-验丰富、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在招生名额的分配上给予倾斜。

2. 待支持学科应有一定的招生名额,避免单纯在指导教师中轮换招生和限制博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生的做法,分配招生名额时还应参考该导师培养学生的就业情况。

3. 中青年导师在招生计划中应占有一定比例。

4. 凡近期(三年内)有到外单位进修或有出国任务时间超过一年的导师,不得列入招生计划。

5. 导师一般在退休前三年不再列入招生计划。

(三)研究生处负责汇总、审核各院(所、系)招生计划,编制次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地点:

每年在10月至11月,全国统一安排网上报名、报名点现场信息确认及图像采集。

(二)报考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4.为了构建临床医学人才“构建临床标准化、规范化培养体系,根据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收“符合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所报考学科专业一致;

5.资格审查将在复试前进行,有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报名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条件执行。

考生根据全国统一要求,网上报名,并到相应报名点现场信息确认、图像采集及研究生入学考试。

三、复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依据当年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XXXX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制定《XXXX年招收攻读硕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组,工作组不少于5人,由符合学科专业条件的专家、教授组成,并配备秘书1人;秘书负责面试程序的记录工作。学校要严格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抵制和防止复试工作中舞弊行为的发生。

复试具体实施见我校当年《XXXX年招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环节的制度见附件

1.长治医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2.长治医学院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3.长治医学院研究生复试监考人员职责

4.长治医学院研究生复试阅卷人员职责

四、体检

体检由研究生处复试时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五、政治思想情况审查

初试、复试、体检均合格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表现。必要时外调了解考生情况。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

六、录取

研究生处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初试、复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报省教育厅招考中心。5月中旬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政审,对未录取的考生材料由研究生处保存一年后销毁;6月中旬向调档政审合格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初新生入学报到,编制新生入学花名册,10月份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档案、户口管理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