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文件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5〕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复试管理,严格执行调剂政策,优化服务考生举措,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努力提升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全面系统推进学校硕士研究生录取计划分配、复试和调剂方案制定、试题命制、资格审查、复试实施、录取、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处置突发事件等各环节工作。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严谨规范、操作性强的复试工作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5人以上的复试小组,由符合学科专业条件的专家、导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秘书(面试助理)1人。
三、复试时间及方式
按照教育部的工作进程,我校第一志愿复试将于3月底开始,4月8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8日启动,4月28日前完成全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官网通知(http://yjsc.czmc.edu.cn)。
四、复试名单确定
(一)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二)复试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且满足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须符合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且满足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四)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不能进入各专业复试及录取。
(五)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指南》要求,对于已经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收录取未报到者、或无故退培者以及已经在规培轮转期间的的住培学员,不能进入临床医学专业复试及录取。
五、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突出对考生综合实践素质、专业素养、发展潜力等进行考核。
(一)临床医学各专业、护理专业复试分为三部分,即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素质面试。三部分成绩总分各为100分,分数占比按2:4:4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
(二)药学、公共卫生、医学技术专业复试分为两部分,即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成绩总分各为100分,分数占比按5:5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
(三)考试内容
1.专业综合知识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内容包括:
(1)专业外语: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外语的翻译能力。
(2)专业综合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①临床医学:根据学科特点,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等医学影像类的考试科目为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的考试科目为麻醉学;临床医学其他专业均为医学综合(涉及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
②护理:考试科目为健康评估。
③药学:考试科目为药理学或有机化学与分析化学综合,考生可在笔试答卷上选择其中一门进行作答。
④公共卫生:考试科目为流行病学,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⑤医学技术:考试科目为医学技术综合,重点考察学生对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技术专业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点以及基本实验能力的综合性运用能力和水平,考生可在笔试答卷上选考医学技术或临床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技术等不同部分进行作答。
(3)考试题型:各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其中专业外语20分。
2.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实践技能操作的熟练和掌握程度。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根据考核项目设置的不同一般为10-15分钟,要求考生在考核期间符合临床医师、护生仪表规范。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了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心理健康状况及语言表达能力。采用即时问答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六、复试缴费与材料资格审核
(一)复试缴费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19]458号),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用为120元/人,交费成功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无法退还。
(二)资格审核
为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考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审查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考生须如实、准确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1.《长治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1)填写形式根据考核单位(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的要求选择手填或打印;
(2)应届考生需在读学校的院系盖章;
(3)往届考生在工作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可在档案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社区(村委会)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初试准考证原件;
4.学历学位证明:
(1)应届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
(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请考生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复试报到现场进行复试资格审核。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组成,采用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初试科目合计总分×100)×70%+复试成绩×30%
(二)录取要求
1.复试为差额复试,录取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综合素质面试、初试总成绩、初试外语、初试专业课成绩。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体检要求
复试阶段学校不再组织统一体检,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九、调剂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长治医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办法》并通过网站及时公布。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息公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加强监督检查。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领导与检查监督;重点检查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重要信息是否按规定要求公开,拟录取名单是否及时全面进行公示;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落实保密制度。加强对复试命题评卷以及考务人员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场地安全;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考生签订《长治医学院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所考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前,不以各种方式泄露所考题目。
(四)严肃考风考纪。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复议。复议工作须自接受申诉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及时向考生反馈。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