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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16-12-08  来源:   点击量:

 

长医政字〔2016〕2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4号)精神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2015〕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

1.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临床医师。

2.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

3.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

4.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第二条 学习年限及培养原则

1.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为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可以延期学习年限,顺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2.培养原则。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转为主。培养过程应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进行,同时重视学位课程学习、以及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

第三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1.课程设置

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培养环节要求。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具备的知识结构开设课程,学位课程满足学位授予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内容涵盖人文素养、临床科研方法、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等类别课程。

2.课程学分。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培养环节五部分组成,总学分要求21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选修课、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学术讲座可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理论课相结合,由学校和规培基地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学分要求如下:

(一)公共必修课(5学分)

1.外语(英语) 36学时 2.0学分

2.政治理论课 54学时 3.0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6学时 2.0学分

(2)自然辩证法18学时 1.0学分

(二)专业基础课(8学分)

1.临床思维与医患沟通16学时 1.0学分

2.医学统计学和临床科研思路 36学时 2.0学分

3.临床流行病与循证医学 16学时 1.0学分

4.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16学时 1.0学分

5.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16学时 1.0学分

6.医疗服务法律法规 16学时 1.0学分

7.医学伦理学16学时 1.0学分

(三)专业课(3学分)

各规培专业基地进行专业及相关学科的理论课教学,开设3门专业理论课程(专业课、专业进展课、专业英语),每门课程不少于20学时,共计3学分。

(四)选修课(1学分)

包括:临床病理生理学、临床诊断学、局部解剖学和临床药理学等。每门16学时,1.0学分。

(五)培养环节(4学分)

包括时事形势政策学习报告0.2学分(必选)、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1.0学分、教学培养小讲座0.8学分、参加学术讲座1.0学分和病历书写1.0学分。

时事政治学习报告根据学校的规定完成。要求每3--6个月在导师指导下写出与本专业相关的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1篇,导师阅读评阅后签字,每篇0.2学分。在临床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安排学生每学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进行1次小讲座,讲授时间为2学时,每次0.2学分。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听取10次以上相关学科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并根据每次参加学术活动的内容写出不少于1500字的总结或体会,经导师评定并签字后,每篇0.1学分。研究生在临床能力训练期间,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的学习病种中的典型病例,认真书写病历,每1-2月1份,经导师修改签字,每份病历0.1学分。培养环节的相关要求,按规定时间交学校研究生处审核留存,并记载成绩。

3.课程教学。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等方式相结合。考核采取笔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在临床轮转期间,每月安排不少于两个半天的集中学习,以讲座、教学研讨会、案例分析等方式,学习各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新知识。

第四条 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

1.临床能力训练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应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

2.临床轮转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进行,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

3.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硕士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

第五条 科研与教学培训

1.硕士生应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病例观察、医学统计、循证医学等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熟练地搜集和处理资料,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科学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问题,探索有价值的临床现象和规律,具备基本的临床研究和论文撰写能力。能够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资料。

2.硕士生应参加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会、专题讲座、小讲座等教学工作;能够参与见习/实习医生和低年资住院医师的临床带教工作。

第六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1.选题要求。研究生选题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体现临床医学特点,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并填写开题报告。

2.学位论文形式。学位论文的形式包括: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

3.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见《长治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规定》。

第七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1.申请条件

(1)完成《长治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授予

硕士生达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后,向学院研究生处提出申请,根据《长治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八条 延期毕业机制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医师资格证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我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

2.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再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第九条 组织管理

1.硕士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接受学校与规培基地双重管理,由研究生处统筹负责。各轮转科室需成立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包括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医师,分别负责学位论文指导和临床带教工作。导师要全面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业务能力、学业进度和身心素质等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努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2.整合学校和培养基地的资源,实行“互动式联合培养模式”。入学后,由导师指导组根据“诊断式”复试情况及培养方案的要求,与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并对其课程学习、临床能力训练、查阅文献、撰写论文等做出具体选择安排。

3.充分利用我校临床教师和培养基地的临床教师优势,实行“多对一”培养模式,确保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的要求。各轮转科室指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轮转学科有实践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等组成,实现学校、培养基地协同合作,共同把关,确保培养质量。

第十条 附则

1.本方案适用于攻读长治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未尽事宜参阅相关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