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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4-12  来源:   点击量:

 

为了使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制度化、科学化,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规定,研究生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硕士生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应按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有关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完成规定的总学分数。

二、课程教学与组织实施

1.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计划制定的依据是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工作由研究生处、有关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各门课程的教材应由教研室认真选用或编写。

2.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其教学内容应及时反映学科前沿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成就。需要开设的新课程,应经教研室、院(系、部)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查核准,同时附教学大纲。课程一经列入课程计划,则应严格执行。

研究生的公共课程由研究生处与开课院(系、部)共同管理。研究生处的职责是:下达教学任务、编排公共课程表、落实教材、教学质量监控、组织考试等。院(系、部)的职责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安排任课教师、配合研究生处组织考试、完成阅卷任务等。

三、学位课的选修要求

研究生一经录取,由导师指导按照我校《长治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本专业培养要求,共同完成选修课表(一式两份),入学后一周内可更改一次。

四、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通过考核反馈信息,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

1.学位课程考核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方式,考查可根据学生平时完成作业、实习实验课、综述、论文、病例讨论等情况确定成绩,考查成绩不超过总分的40%。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计分。

2.学位课程学分计算一般按理论课18学时计1个学分,并参照课程难度和必要性做适当调整。学位课程考试达70分以上获满学分,60-69分按此门课程规定学分的2/3计算。

3.学生对有疑问的成绩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申请,由研究生处培养科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复查,并公示复查结果。

4.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按下列方法执行:

(1)课程考核低于60分为不合格,必修课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在下一学期开学后4-5周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由研究生处负责安排补考。放弃补考者,不合格课程学分直接记入成绩档案。课程经补考达到合格以上者,一律按60分及相应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2)实践性教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

(3)学生首次考试成绩在60-70分之间者,允许学生再次重修该门课程。重修成绩以最高一次作为有效成绩,并重新计算相应学分,备注标明“重1之、“重2之间者

五、其它

1.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免修、缓考、重修等变更,需写出研究生课程变更申请,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有医院证明,经研究生处批准方能缓考,最迟与下届研究生同类课程考试同时进行,按正常考试记载。

2.未经请假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门课程以零分计。无故旷考,不得缓考或重修。

3.研究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考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认识态度,参照《长治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治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给予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