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于考前1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按座位图就座。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如书包、铅笔盒、眼镜盒、讲义、笔记、手机等通讯器材等,应按监考教师的要求统一存放。如携带的一律关机,不得发出声响或使用。
三、考生在考试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考试期间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否则必须交卷。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开考场,必须由监考教师陪同。
四、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按缺考处理。迟到的考生不延长考试时间。考生在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五、考卷如有字迹不清,装订错误,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解释题意。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违反考场纪律进行作弊者和为作弊提供方便者,其考试试卷均按零分计。
七、开卷考试必须独立完成,在考场内不允许借用他人书本、笔记等资料,违反者,按作弊处理。
八、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答卷及交卷,违反规定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擅自将试卷或考题带出考场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九、提前交卷的考生,应远离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喧哗、打闹、逗留和谈话。
十、考试结束规定时间一到,全体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卷放在自己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检查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